搞改革,尤其是在改革到了需要触动某些个人利益的今天,领导,尤其是企业的头儿,真不好当了。辱骂、恐吓、围攻还是好的,遇上亡命之徒,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,也不是不可能的。
一份资料记载:辽宁营口造纸厂三分厂工人高庆春,因工作变动找到厂长邰贵仁质问:“为什么把我的代理班长给撤了,分配打扫厕所?”邰不予理睬。高威胁说:“如不调换工作,此事没完。”邰不屑一顾地说:“愿意找谁就找谁去,上哪儿都行。”高一气之下掏出尖刀照邰胸部猛刺,致邰死亡。
意气之勇导致杀身之祸。这位厂长也许在改革中确有不妥之处,发生冲突也不够冷静,可因此而导致其命丧黄泉,却是他始料未及的。
企业领导人被伤害的事件,近年有增多的趋势。笔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:仅去年一年,辽宁一个省就发生此类案件40多起,报复手段也逐步升级,由以往辱骂、恐吓、围攻转为报复性伤害。
伤人当然违法,杀人必须偿命,但这对于被伤害者来说,却是一种马后炮。欲防患于未然,只能打“110”。问题是“110”管吗?我记得以前类似案件发生前,有人这么做过,结果有的“110”竟这样回答:“他不还没动刀子吗!”这种回答,别说让改革者寒心,就是对于那些己身不正而遭人恨的厂长,这个回答也是执法者渎职的表现。
改革需要“110”,不仅需要事后的“110”,更需要事前的“110”。